信贷业务

贷款业务

流动资金贷款:财务公司向成员单位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财务公司发放的用于成员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可用于相应的固定资产项目建设、置换项目资本金比例之外的前期投入、归还项目的负债性资金,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

并购贷款:成员单位作为并购方开展并购重组时,财务公司向并购方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

银团贷款: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照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贷款。

票据业务

票据承兑:基于真实合法的商品和劳务交易背景,由成员单位(即出票人)签发,经财务公司承兑,到期时由出票人兑付的商业汇票,可用于成员单位对外支付结算,减少资金占用,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票据贴现:成员单位作为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贴出转让给财务公司的融资行为。

担保业务

非融资性保函:财务公司应成员单位申请,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成员单位未能履行某交易项下的责任或义务时,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种类一般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及维修保函等非融资性保函。

其他业务

委托贷款:集团总部或成员单位作为委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来源的委托贷款资金,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条件,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咨询、代理和财务顾问业务:财务公司利用自身优势,根据成员单位经营管理与资本运营等需要,按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在投融资、财务管理、项目融资、资本运作等相关领域提供专业咨询、代理和财务顾问服务。

资信证明:财务公司应成员单位申请,向其指定对象提供的关于成员单位资金及信用等方面情况的银行书面证明,主要用于为成员单位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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